甲、農業部份:一、依臺灣之資源資金與市場經濟條件,非扶植農業無以存工業,非發展工業無以廣農業,兩者非相互依存,而相輔相成不可;二、農民一面須付出高昂之成本,一面復受低物價政策之限制而無法以相當之售價獲得合理之利潤,另一方面復須忍受種種不合理之負擔或損失;三、政府為維持低物價政策,而以種種輔導補助等措施,此種政策固不失為補救之途徑,但因貿易政策之配合與努力之不足,竟使內外銷價格漲落不定;乙、糖廠農場放領與土地政策;丙、一、本省國有林地中之「緣故地」問題;二、可能放租而不影響國土保安之宜農林地,仍應繼續放租,以增加耕地面積,緩和人口壓力,並縮小國有林之管理面積,集中人力以事保林;三、本省林班、盜代、濫墾至為嚴重,而森林火災之多,尤值注意;四、森林具有經濟效用,尤具保安功能,以後者關係社會安全之鉅,不公私有林均須置於國家監督之下,以求合理之利用與更新;五、保安林在理論上固非絕對不可採伐,但該處保安林關係石門水庫之壽命與下游之安全至鉅,萬不可輕事採伐;丁、違章建築之處理問題。